根據台南市政府經發局統計,南市範圍內應申報使用危險用品家數達501家,截至6月底已經有472家申報,較去年同時期僅有291家增加181家,大增6成左右,判斷與法令修改有很大關係,經發局將持續輔導剩下的29家廠商進行申報,最後期限到7月底,違者可依立院5月通過的《工輔法》修正法案中開罰,負責人最高可以處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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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府經發局副局長蕭富仁表示,工廠業者應確實申報及管理危險物品,自主檢討工廠安全並推動防災措施,公司工廠達一定人數或規模,應自主成立民防團隊,平時定期演練,完善災害應變機制,負起工廠員工與市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的社會責任。
經發局提醒,《工輔法》、《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工廠危險物品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法》將在今年陸續修正並發布施行,廠內有製造加工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時,工廠負責人應確實申報,同時做好危險物品管理,並即時更新廠內危險物品變動資訊,依法規提高最低保險金額為現行1倍,總保險金額提高到7200萬元,增加對第三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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