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32歲陳男、34歲謝女並未登記結婚,但育有2名幼子,除了男童外還有1名3歲姐姐,謝女是建築工、陳男無業,一家四口租住在飯店套房,男童前年4月小腿骨折,但謝女辯稱被嬰兒椅夾到,否認虐童,南市社會局評估後安置,去年7月送回謝女身邊,10月社工要訪視遭拒,約定時間務必配合家訪,但前一天就發生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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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18日男童被父母送醫,但到院時男童已全身癱軟毫無意識,急救後仍不治,身上傷勢讓醫護人員起疑並通報警方,父母向警方供稱,是兒子在房間跌倒大哭,帶去浴室泡澡,回身卻發現男童浮在水面昏迷不醒,檢方調查後依涉家暴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起訴陳男。
台南地院指出,陳男因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今年2月15日移審訊問時坦承犯行,但對於警方詢問、偵察過程均未坦承所有犯行,後來雖承認犯罪,但對經過及死因多所辯解,與謝女供述內容有所出入,與解剖、鑑定報告書的結果不符,也無法合理說明男童身上傷勢成因。
加上陳男在延押訊問時供稱要謝女配合串證,且在外居住場所時常更換,而所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畏罪逃亡可能性很高,昨天訊問陳男後,裁定從7月15日起第二次延長羈押2月,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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