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住在加拿大的中國籍黃姓男子,去年9月瀏覽到小芳的IG後產生愛慕之意,並陸續傳送有關兩岸政治與愛慕等內容的訊息給小芳,小芳完全沒回應,但黃男一廂情願,直到今年2月24日起變本加厲,反覆、持續違反小芳意願,傳送「我已經夢見你好多次了..」、「仍在為台灣人可能面臨的戰爭風險準備方舟計畫..」、「妳就是我一直在等的人,是我唯一想守護、最愛的女孩!」、「能成為妳的小貓咪,是我最幸福的一件事了..。」等內容的訊息給小芳。

此外,黃男還於今年9月12日中午直接到小芳的工作處所向她同事表達要見小芳,黃男遭拒後仍在該大樓電扶梯旁逗留守候小芳,小芳心生畏懼而提告。

黃男到案時雖坦承傳送許多訊息給小芳,並到小芳上班的公司找她,但否認跟騷犯行辯稱,他生活在西方(加拿大),西方就很開放,他分享的內容可能過度熱情,但只是在幫小芳排憂解難,且小芳沒有明確拒絕,認為有機會追求到她。黃男還說,到小芳工作的辦公室是在促進城市交流,而非愛慕才去找她。

法官認為,小芳與黃男素不相識,黃男瀏覽到小芳IG後不斷傳訊並直接到小芳上班處所,從訊息截圖及相關證人證述確認無誤,而黃男是智識正常的成年人,與小芳素未謀面,小芳也從未回應其訊息,黃男卻自編自導未來願景強加在小芳身上,且一再表明要與小芳見面,已逾越一般社交界線,黃男辯詞實難採信,認定黃男跟騷犯行。

法官審酌黃男無視小芳感受而長時間多次騷擾,致小芳心生畏懼,又否認犯行,因此依跟騷罪判黃男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因黃男為中國籍並非外國人,判決定讞後是否驅逐出境,由移民署依權責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