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在健檢中心擔任司機的葉姓男子(38歲)自去年7月7日起至1月12日,在健檢中心一樓女廁的拖把、角落鐵架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女同事如廁的影像,案經被害人察覺有異報警搜出針孔攝影機及鏡子,並持票搜索勘驗葉男手機及電腦追出6名女同事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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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認為,葉男與6名被害人均為同事,為滿足一己之私慾,竟在辦公室廁所安裝針孔攝影機,攝錄害人身體隱私部位,顯不尊重告訴人等之性隱私,造成被害人等身心受創並影響工作、生活甚深,所為應予非難;惟念其犯後坦認犯行,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以1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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