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起因是黃宥嘉2021年2月參加《東森電視》「這不是新聞」節目錄影,主持人問她與陳文彥結婚後遲未懷孕之事,黃女驚爆:「就先生精子有問題,我要怎麼懷孕啊!」檢方認定她揭露前夫陳男有寡弱精子症,不法利用陳男的醫療、病歷等個人資料。

另外,黃女在節目中聊到她經歷的婚姻問題,透露:「看到我這個前夫的書桌上有一張保單,它是10萬美金的保單,然後呢他的受益人,我是在結婚之後發現的,然後他的受益人是寫媽媽XXX的名字。」、「這個大姑她是住泰國,她常常會回台灣,回台灣就住在自己的娘家。」

檢方認為她不法利用陳男家庭、母親姓名及姊姊住所、社會活動等個人資料,經由電視台播出,依《個資法》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宥嘉辯稱她沒有調閱前夫的病歷,由於自己定期健康檢查都沒問題,她是憑自己的醫學專業,推論遲未懷孕是前夫的問題,至於陳男媽媽的名字,早在離婚後的分產訴訟被揭露,她沒有刻意公開。

法院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黃宥嘉從醫療院所取得陳男的診斷資料,而且黃女也已說明,她是基於個人學識經驗,推論陳男的身體狀況,因此無從認定黃女蒐集、利用陳男個人資料,不符合《個資法》非法利用個資罪的要件。

至於黃女在節目中提及陳男投保情形、陳男母親名字、姊姊住所及社會活動部分,法官勘驗電視節目前後內容,認為黃女是因為其他節目指她貪圖前夫財產,才會提出解釋及說明,而且內容並未損害陳男利益或牟取不法利益,綜合以上理由,判黃女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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