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日前向新北地院聲請停止羈押,合議庭認為郭男若能提出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對他應有相當程度的心理約束力,無須繼續羈押,但有必要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

此外,合議庭認為台灣四面環海,有偷渡出海潛逃風險,即使郭哲敏提出高額具保金,仍可能不顧國內事業、財產及親人而棄保潛逃出境,導致案件無法繼續審理或執行刑罰。

因此,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合議庭23日裁定郭哲敏除了要提出5000萬元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住居,還要接受電子腳環監控,並且不得恐嚇、騷擾、接觸、跟蹤本案相關證人。郭男已於23日辦保完畢離開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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