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傅榆藺以「美女媽祖」、「S姊」等暱稱,加入詐騙集團群組,2022年間以宜蘭多間民宿為據點,利誘被稱為「車主」的缺錢民眾提供存摺、提款卡、網銀帳號、密碼,並要求他們必須住在民宿接受管控,才能領到報酬。
然後傅女等人以各種手法陸續詐騙63民眾,收到被害人的款項後,層層轉帳製造金流斷點,使警方難以追查,法院認定傅女在集團中是管理人頭帳戶的高層幹部,一審去年11月依詐欺等63罪將她判刑7年6月。
傅女隨即提上訴,主張自己2022年5月26日就被逮捕,被逮之前只參與詐騙21人,該集團後續詐騙42人的犯行與她無關,且她被羈押後也無法幫助其他共犯繼續犯案,法官不該將42名被害人的部分也算在她頭上。
但高院認為傅女被拘捕後,並未坦承相關犯行,也沒制止被害人匯錢,以致其他共犯仍可透過人頭帳戶詐騙、轉匯贓款,傅女當然也有責任。
高院指出,一審審酌傅女是大學畢業,育有6歲、3歲兩個小孩,入監前在家裡便當店幫忙工作,63罪各判1年3月至2年不等刑度,合併判她7年6月徒刑,已經算輕了,並無量刑過重,因此高院今仍判傅女7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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