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承哲的副手薛隆廷、助手洪俊杰也判無期刑定讞,另名助手王昱傑則在詐團內負責指揮洗錢及綁定、驗證人頭帳戶,惡性較杜男等3人輕,則判26年定讞。

判決指出,杜承哲於2022年7、8月間與境外機房及負責第二、三層轉帳水房等後端洗錢團隊合作,繼而招募薛隆廷加入擔任其助理,協助操縱、指揮犯罪組織,薛隆廷再招募洪俊杰與王昱傑加入成為杜承哲的重要助手,負責指揮集團成員從事相關轉帳、洗錢工作。

一、二審判決指出,杜承哲等4核心幹部與24名成員及3名未成年人,於2022年9月24日至11月3日間,共招募61人提供人頭帳戶(下稱車主)供收錢及洗錢使用,其等先後誘車主到中壢或淡水租屋處拘禁後,陸續以手銬、電擊棒、球棒等凌虐車主,再將車主身上財物洗劫一空,甚至在他們的飲食中摻入FM2三級毒品。

杜承哲等幹部雖不在拘禁現場,卻透過監視系統及成員上傳影片到群組,隨時掌控車主被拘禁凌虐的狀況,法官認為,杜男等人了解車主受虐情形,更知悉受虐者身想逃跑,不僅能預見車主可能為逃離現場墜樓導致死亡結果,也可預見受虐者不堪凌虐致身有疾患未獲及時救治而死亡。其中黃姓車主因不堪身心折磨凌辱,趁洗澡時從浴室窗戶逃脫,不幸失足墜樓身亡,另2名車主則因全身重傷又有疾病而未能及時就醫治療而死亡。

杜承哲在3名車主死亡後,指揮成員將3具屍體分別棄屍在南投、桃園等山區,檢警獲報後,循線在杜男的淡水、中壢等據點查獲,並救出仍被拘禁的58人,全案因此曝光。

高院今年5月宣判時指出,杜承哲、薛隆廷、洪俊杰均是本案犯罪集團中最上層、最核心角色,參與組織運作最深,其等侵害生命、身體、自由、財產等法益的情形極端嚴重,其中私行拘禁致死部分,有量處最重徒刑(無期徒刑)必要,以彰顯對於生命法益的重視。全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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