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起於男子杜承哲涉嫌與境外機房合作,另指派傅榆藺、陳樺韋等人組織「車隊」,透過「車商」於網路社群刊登以數萬元代價承租金融帳戶的訊息,誘使民眾提供帳戶。

杜承哲等人為減少人頭帳戶提供者(俗稱車主)侵吞贓款等風險,分別於桃園市中壢區、新北市淡水區囚禁多名銀行帳戶提供者,期間有3人因病或墜樓身亡後遭棄屍。

士林地檢署去年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其中2人未成年),此部分將於11月22日宣判。杜承哲案發後逃亡,今年4月間落網,檢察官6月間另行起訴杜承哲等其餘被告。

日前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台灣士林分會訪視3名死者家屬,除給予家屬身心關懷,也給予法律協助,並協助家屬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申請金。

士檢指出,地檢署犯罪被害人審議會昨天開會審議,出席委員均決定補償家屬,於做出決定書後,將撥款180萬元予1名家屬,因被害人有3名,補償金額共計540萬元。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今年2月經總統公布修正,就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制度從代位求償改為社會補助,並加速、簡化審議流程;三讀條文規定,遺屬補償金為新台幣180萬元。

犯罪被害人補償制度是當被害事件發生後,常因加害人貧困、家境狀況不明或是不知去向,讓被害人得不到應有賠償,對被害人不公平。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照顧弱勢被害人生活,催生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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