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為隱匿營利賭博犯罪所得及洗錢,指揮手下以幫境外公司提供電腦保養服務等名義,從境外將犯罪所得匯入台灣子公司帳戶,或透過非法地下匯兌方式, 經手匯兌金額至少217億餘元,或以現金換取票據等方式,將犯罪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等,層層轉換為具有形式上合法來源外觀的金流,郭男還購買房產、畫作、跑車或繳納信用卡等費用,以此製造金流斷點,掩飾、隱匿犯罪所得。
檢方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男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679萬多顆USDT泰達幣,價值約2億394萬元6,另聲請法院扣押郭男台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
對於扣案的虛擬貨幣,新北地檢署今指出,之前偵辦跨國賭博集團從事地下匯兌及詐騙集團利用個人幣商洗錢等案件,都查扣大量虛擬貨幣,保管方式為警方將查扣的虛擬貨幣,打入地檢署準備的電子錢包(冷錢包)中,該電子錢包密碼、助記詞及冷錢包實體,分由不同人員保管,不但保管程序繁瑣,對保管人員也造成相當心理負擔。
而法務部建置的「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今天正式啟用,該平台統一全國做法,未來司法警察機關直接將扣案虛擬貨幣打入該平台的特定檢察機關虛擬資產帳戶,由系統安全保管,可免去保管不當、監守自盜等問題,並同步整合檢察機關案件管理系統,操作簡明。
新北地檢署今早拔得頭香,將郭哲敏集團遭扣案的2億餘元虛擬貨幣,存入「扣案虛擬資產監管系統平台」,成為全國首例。至於郭哲敏遭起訴的案件,現由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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