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黃越宏2017年4月在《法治時報》撰文,指時任法務部長邱太三於2011年「為了讓自己的老婆宋富美,回去當法官,以利領取司法官員的年金,特別找了陳瑞仁檢察官陪同,一起前往立法院找民進黨的黨團幫忙關說,透過民進黨團向當時提出《法官法》送審的司法院釋壓,也就是利用《法官法》的修法,和政黨協商,作為關說的籌碼,要求司法院的人事作業必須配合,以滿足邱太三夫婦的要求」、「不但要求要即時回任,還要求必須派駐在台中高等法院」。

另外,黃男上政論節目指邱太三利用特權關說:「因為蔡英文、邱太三跟他太太宋富美,三個人在台大法律系是同班同學,這個大家是清楚,他們從大學的時候就在一起了,他們還曾經開同學會,都有在一起,所以他們這個小圈圈是早就確立的。」

法院審理認定,宋富美回任法官符合相關規定,黃越宏未經合理查證,指稱邱太三利用影響力干預司法人事,貶抑邱的名譽與社會評價,先前判黃越宏要賠償邱太三80萬元確定,回復名譽部分,最高法院上周判黃男須在報紙刊登邱太三勝訴判決的文號及內容,全案確定。

此外,邱太三控告黃越宏誹謗罪,一審判黃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但高等法院認為黃越宏合理懷疑宋富美回任法官與《法官法》修法有關,是可受公評事項,難以認定有誹謗惡意,2020年改判黃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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