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裁定指出,郭哲敏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指揮犯罪組織罪、《銀行法》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罪、《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刑法》意圖營利提供賭博場所、聚眾賭博罪、《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郭哲敏(右一)經營的八八會館招待所,曾有警界高官前往賭博。翻攝畫面
郭哲敏(右一)經營的八八會館招待所,曾有警界高官前往賭博。翻攝畫面

地下匯兌匯差賺1.3億

新北地檢署指出,郭哲敏違反《銀行法》等重罪嫌疑重大,且擁有外國護照及身分證件,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同案另名被告張旭昇於本月8日由律師陪同向檢方投案,另名疑為帳房的女子陳品言也在同一天由柬埔寨搭機入境,遭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拘提,解送地檢署歸案,檢察官認為張男在境內逃匿逾8個月,陳女滯留境外逾8個月並取得外國護照及身分證件,都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9日已向法院聲請將2人羈押禁見獲准。

至於郭哲敏集團的犯罪手法,檢方指出,郭男將賭博營利、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層層轉為看似合法的金流,並以經營賭博獲利作為非法匯兌業務的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217億餘元,匯差獲利超過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穩定,檢方去年發動數波搜索、拘提,目前總計查獲郭哲敏等被告21人,聲請羈押禁見郭男等被告10人,搜索27處所,查扣現金4412萬3000元及虛擬貨幣641萬2959顆泰達幣(USDT,折合台幣約2.06 億元),並聲請法院扣押郭男台北及桃園不動產20筆。 

另外,此案去年11月偵辦期間,爆發承辦檢察官王涂芝曾於2020年出入郭男的88會館爭議,王涂芝立即簽請迴避偵辦本案並自請調查,檢察長同意王女迴避,全案移由陳欣湉檢察官偵辦,另分調字案由主任檢察官調查王女是否有行政違失。

新北檢調查後,對於王涂芝出入八八會館、睿森銀樓地下室招待所部分,認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法官法》規定,今年1月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該會於7月7日決議「王涂芝檢察官無懲戒必要,報由法務部交付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現由人審會審議中。

至於前立委黃國昌等人質疑郭哲敏去年潛逃出境是因為檢方「縱放」,新北檢今指出,已分調字及他字案由主任檢察官偵辦是否有人員涉及行政違失甚至洩密、瀆職等刑責,將儘速調查釐清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毋枉毋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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