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琴在台北律師公會擔任會計30多年,但律師公會2020年查帳,驚覺李女長期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會公款,並竄改帳簿資料,檢方查出李女從2013年開始,以未入帳、短存或重複提領等手法,從公會帳戶A錢, 8年間侵吞6098萬公款,二審法官判李女7年徒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北地檢署持續追查,發現李女早在2009年至2012年間,以相同方式侵占2912萬2988元公款,今年2月再依涉犯業務侵占罪,將她起訴,這部分案情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台北律師公會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李女財產,但發現她名下資產廖廖無幾,認為李女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再告發李雪琴涉犯《洗錢防制法》。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李雪琴將款項挪為己用,但沒有掩飾、隱匿侵占的公款,或以虛偽交易掩飾犯罪所得,因此認定洗錢罪證不足,今將李雪琴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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