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聯繫Zofia,人在法國的她透過經紀人表示,去年就接到K小姐的求助私訊,當時檢警正偵辦Zofia被黃子佼強吻、拍裸照案,因此Zofia將承辦警察的電話提供給K小姐,但不確知她後來有沒有提告。
Zofia的經紀人表示,K小姐沒有跟Zofia碰過面,雙方都透過訊息聯繫,Zofia去年就接到K小姐的求助訊息,得知她也被黃子佼侵犯,但當時考量黃子佼自殘,因此沒有揭露K小姐之事,但檢方上週偵結後,K小姐感到忿忿不平,前天又傳訊給Zofia,具體描述被害經過。
K小姐指控黃子佼「跨坐性侵」
Zofia前天在臉書貼出K小姐的訊息,K小姐寫道:「我是黃子佼性侵案件的暗夜下哭泣的未曝光苦主之一。經過10個多月看著新聞沸沸揚揚,原本我已經想要放下、平靜地度過餘生,直到清明節前夕看到台灣的司法這樣處理,對於廣大的被害者來說,實在不公平,連帶讓我的內心深處嘶喊著,加害者怎可以這樣面對這些可憐的靈魂在荒野中哭泣?所以,冒著可能曝光的恐懼,還是把我的經歷跟您託出,無論結果如何,我只要卑微的希望黃先生能夠知錯且對於造成我的傷害,可否當面雙眼看著我,對我說聲對不起。」
K小姐指稱,2006年夏天是她夢魘的開始,當時她剛升上大一,透過演員訓練班安排,參加黃子佼的節目,幾天後接到黃子佼簡訊,邀她到住處拍照,「我看到黃先生蒐集了好多公仔,且裝潢精緻的樓中樓,原本認為黃先生是個童心未泯的好大哥,所以戒心又卸下了大半,隨著黃先生引導我先換裝,我也不疑有他(現在回想,應該室內布滿了針孔攝影機吧,才會有4T硬碟的不雅檔案內容),就陸續換泳裝」,K小姐描述當時經過,她依指示在沙發上擺姿勢,黃子佼拿著看似專業的單眼相機,近距離拍攝,並且越來越靠近,隨即要求她換上「露很多」的比基尼泳衣,擺出撩人姿勢,後來竟然跨坐到她身上性侵。
怒嗆黃子佼「把善意丟水溝」將告性侵
K小姐昨遭知名經紀人陳孝志爆料,陳男指稱K小姐曾要求前男友B男配合設局仙人跳,向黃子佼勒索,對此,K小姐昨晚發聲明,揚言要控告陳孝志誹謗,還要向檢方控告黃子佼性侵,她在聲明中怒嗆黃子佼:「既然您不願道歉,我的善意都被丟到水溝,在追訴期到達之前,就讓我們就一起到檢察官、婦幼隊警官那邊說清楚。」、「讓更多位被害者所指控、遭相同模式侵犯的女生,一起讓檢察官、法官調查清楚,用司法偵查、審判的程序來還原你是否清白,讓我們檢察署、法院見。」
「驗傷單」是性侵案有力證據
對於K小姐的指控,高等法院一名法官說:「性侵案是最難審理的案件類型,因為通常發生在沒有第三人在場的密閉空間,尤其是時間久遠的案件,如果只有單方面的指述,並不足以認定性侵犯行,需要其他事證補強,例如被害人在案發後隨即去醫院驗傷、看身心科,病歷有記載她主述遭受性侵害,或是被害人在案發後曾向親友訴說被性侵之事。」
一名資深檢察官表示,K小姐雖有疑似黃子佼邀她拍照的信件,但仍須證明寄信者為黃子佼,且事發當天2人確實有碰面,例如監視器畫面拍到2人同行,或當時黃子佼拍攝的裸照,「性侵案件最直接、有力的證據是『驗傷單』,被害人是否有到醫院驗傷採證、有無驗出加害人的DNA或被害人抵抗造成的傷勢」。這名檢察官進一步指出,性侵雖為「非告訴乃論罪」,檢方可主動偵辦,但被害人若沒有提告、不願配合偵辦,檢方也難以追查。
至於黃子佼可能涉及的刑責,律師廖芳萱表示,如果K小姐的指控經過調查認定為真,黃子佼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K小姐當時年僅17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1/2,最重可判到15年;另外,拍攝未成年裸照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事發時間為2006年,適用舊法「拍攝、製造未滿18歲之人性交或猥褻電子訊號」罪,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呂秋遠:黃子佼被罰120萬「金額不低」
對於K小姐事件,律師呂秋遠受訪說,依據吹哨者貼文,事發過程雖鉅細彌遺,但證物略顯薄弱,若被害人提告,可能會因時間久遠、沒有物證,導致證據略為缺乏,除非被害人留有事發時相關日記、心理輔導佐證,或有證人證述,否則恐怕不容易定罪,「但從輿論來說,這件事會對黃子佼造成一定傷害」。
關於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獲緩起訴,呂秋遠認為檢方罰黃子佼120萬元是相當高的金額,因為此罪刑度是1年以下,而1年以下的罪幾乎都判很輕,假設起訴後由法院判刑2至3個月,易科罰金也才6到12萬元,從經濟上損失來看,黃子佼雖獲緩起訴,但可說是付出蠻大代價,假設此罪刑度是5年以下,那檢方給予黃子佼緩起訴就不適當。
呂秋遠補充說,此罪在台灣本來就不會關,「會關的機率太低太低,若網友、社會覺得是輕放黃子佼,那就修法」,但他也指出,拍攝、製造、散布兒少性影像罪,刑度1年以上、7年以下,販賣者加重1/2,本來就不高,「如果持有未成年性影像(黃子佼)要關5年,那麼製造的人要判多重?20年嗎?兩者必須一起討論,否則會有罪刑不相當的問題」。
律師認為「黃子佼已社會性死亡」
對於黃子佼涉案連連,律師梁維珊直言:「他已經社會性死亡,應該不會有人敢再找他合作。」至於檢方上周偵結,對黃子佼不起訴、緩起訴等處分,梁維珊認為檢方依現行法令處理,並無不當,「我知道有些民眾認為應該把黃子佼『抓去關』,但他的問題不是坐牢或罰個120萬元、寫悔過書就能改變,他看少女A片、涉嫌性侵、猥褻少女,顯示他在心理方面需要被治療。」
立委范雲針對黃子佼購買兒少性私密影像案,昨表示要提案修法加重刑責,並強調「不應再輕縱任何一個加害者」。對此,梁維珊表示目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刑責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她也贊成提高,「例如提高到3年以下,但連帶的也應提高拍攝、販售者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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