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提告主張,她擔任養身會館會計、櫃台人員,月薪3萬3000元,但才做11天,老闆王男就以她算錯帳目等理由,惡意終止僱傭契約,這樣非法解僱造成她心靈傷害,因此要求老闆讓她復職並補發薪資。

自稱「有狼性」要當女富豪

但養生會館老闆王男告訴法官,郭女上班常遲到,講話大聲吵到客戶且服務態度欠佳,下班也從未記帳與結帳,實在不適任會計工作,不僅如此 ,郭女時常要求帶她去應酬喝酒,說她有狼性、要做土地開發成為女富豪,並表示要成為藝人、主持人,希望引薦她認識張小燕、黃子佼等人,顯見郭女無心於養生會館工作,而且郭女離開時,已結清應領的離職薪資,是她自願離職,會館不可能讓她再復職。

 

催促老闆帶她喝酒應酬

法官勘驗郭女與老闆的訊息對話,她多次傳訊催促老闆:「老闆帶我去喝酒,我愛喝。」、「我很有狼性。」、「還有我想做土地開發,成為女富豪,請董事長教」、「我要怎樣可以賺錢?」


甚至點名演藝圈大咖:「老闆有認識經紀人詹仁雄,或張小燕,黃子佼嗎?我想成為藝人跟主持人,可幫我引薦嗎?」、「快幫我安排,帶我去喝酒。」

法官認為郭女確實無心擔任櫃檯會計工作,還請老闆帶她去喝酒、應酬、認識名人,甚至郭女「被離職」後,還傳訊給前老闆:「請務必給我個機會,做您特助,請提拔我;請幫我引薦詹仁雄,我是人才,很優秀,我也要成為超級主持人,找時間吃飯。」、「我不拒絕任何工作,勇敢突破,重點是品德跟才能,還有積極進取的心。」但她從未抗議、爭執解僱之事,可見雙方是合意終止僱傭契約,因此一審判郭女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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