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庭訊時,法官請曾格爾陳述自己的生活,意指她的工作、經濟來源等,但曾女回答:「單身。」法官進一步說明是問她的經濟狀況,她答:「勉持。」於是法官又問收入來源是什麼,曾女說:「父母資助。」

接著法官問到曾格爾的上訴理由,她的律師表示曾女雖接受陳坤保邀約、到三二行館住宿,但兩人沒有做出不可告人之事,這時曾女急忙更正律師說法:「有被邀約,沒有住宿。」並說當時只是跟陳男去三二行館享用美食。曾格爾還貌似委屈當庭哭著說:「我一輩子都在爬山。」正宮今天沒現身,僅委託律師代理,高院將擇期再開庭。

此案一審判決指出,依據正宮提出的對話截圖,曾格爾2022年8月15日問陳坤保:「要不要去住日式套房泡湯?」、「要不要27或28去住三二日式的,然後試那個新套餐?」、「不知道能不能在房間用晚餐。」法官認為曾女稱「住」日式套房泡湯、「住」三二日式的,顯然以住宿為主要目的,同時享用飯店餐飲,而且陳男隨即在Agoda訂房網,預訂同月29日入住、隔天退房的日式套房1晚,並上傳訂房資訊截圖給曾女,足證2人共赴三二行館的目的除了用餐,還有泡湯及住宿。

 

人夫承認與曾格爾互摸

此外,陳坤保也出庭證稱,8月29日晚上7時與曾格爾到三二行館,他在房間客廳喝了一杯威士忌,曾女說她要先泡一下溫泉,問他要不要去,於是2人就去房間附屬的戶外溫泉池,「因為她圍著大毛巾,我有點尷尬,我也圍著小毛巾,我們就抽雪茄,我坐在她旁邊聊天,有摸她的肩膀、有摸她的腰及胸部,我們有肢體的碰觸,她的手也有順勢碰到我的生殖器那邊,只是擺在上面,大約4、5秒,但是有毛巾隔著」。

陳男還說,後來他們離開房間到餐廳用餐,回房間後,曾女說她要再去泡湯,「我說我不想再泡,我已經喝了很多酒,所以她就自己去泡,後來我就睡著了,連衣服都沒脫,醒來時早上7點多了,看到我太太傳來的訊息,馬上離開三二行館,當時曾女沒有在床上,但是廁所有燈,廁所的玻璃是日式毛玻璃,看不見裡面是否有人,「我就對著廁所說,我太太發現我們來泡湯,我先走,因為我怕我太太人在三二行館外面,至於曾女是否有回應我,我沒聽到」。

雖然曾格爾辯稱她根本沒有在三二行館過夜,她父親也證稱8月30日凌晨12時5分,看見女兒回家進門,她還喊了聲:「爸爸。」然後就進去房間,但一審法官不採信,依據相關事證,認定曾女與陳男確實於去年8月29日在三二行館泡湯、住宿,且互相碰觸身體私密部位,破壞正宮岳啟儒與丈夫之間誠實與信任關係,並造成岳女精神相當痛苦,審酌岳女在公關界頗負盛名,曾格爾是攀登高山的知名登山者,一審今年10月判曾女要賠償正宮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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