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發生在去年3月11日晚上,判決指出,2名男童互打巴掌過程中,李老師竟面帶微笑說:「有氣勢喔。」、「手要小心喔,不要打耳朵。」、「如果犯規要打兩下喔。」當時有其他學生用手機錄影,成為證據。

李男辯稱2個孩子自己同意用這個方式解決糾紛,應該為自己行為承擔後果,而且其中一名男童還把事發過程影片PO網,顯見他並未因為這件事感覺受辱。

高院認為李男是成年人,理應比兒童有更成熟的智慧判斷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竟用言語嘲諷、挑起2個孩子互打巴掌,就算2人當時爭吵不休,李男大可選擇將2人隔開、聯絡家長帶回,甚至情況更嚴重的話,可以報警處理,豈有讓2人互相傷害身體的道理?

法官斥責李男身為補習班教師,對學生有照護義務,竟以暴力方式排解學生糾紛,且至今沒有深刻反省,但考量起因是2名男童吵架不聽勸阻,李男才想出這樣的「下下策」,而且他已與雙方家長、孩子達成和解,因此高院今依成年人利用兒童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拘役55日,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8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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