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姓男子(61歲)借住登記於曾男姐姐兒子名下、位在龍潭區的一處透天厝,因與黎姓房客居住空間僅一牆之隔,曾、黎2人常因生活作習不同,黎男的鬧鐘常在晚間響起,雙方因此產生磨擦,數度發生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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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2日晚間10時許,黎男的鬧鐘再度響起,正在睡夢中的曾男被吵醒後找黎男理論,雙方發生爭執後,曾男涉嫌持金屬管朝黎男的頭部打了10幾下,直至其倒地才罷手!
翌日凌晨2時許,曾男見黎還有生命跡象,竟不協助送醫,反而持甘蔗刨刀及魚竿架朝黎男身上揮擊,直至黎男因大量出血死亡,而曾男見黎已氣絕身亡後,在凌晨3時許騎機車逃離現場,曾男的姐姐在當天上午7時許發現黎男倒臥血泊中報警處理。
案經警方循線追查,去年9月23日晚間8時55分許在龍潭地區找到正漫無目的閒逛的曾男到案送辦,因曾男坦承犯行,由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桃園地院審酌,曾男與被害人為室友關係,僅因不滿被害人多次因相同原因製造聲響擾人,而持金屬管將其重擊頭部,還在被害人倒地後持續以甘蔗刨刀與釣竿架朝被害人四肢及頸部刨割與刺擊,至少有多達70處之傷口,終因大量出血而死亡,犯罪手法極為殘忍,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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