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檢察官在6年前偵辦並起訴污泥及廢液非法棄置倉庫案(現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經持續溯源,細心挖掘,從1張不起眼的出貨單,發現廢液疑似非法流向觀音工業區一家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的科技公司,並主動簽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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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指出,該科技公司雖領有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核可收受混合廢五金進行拆解及熔煉處理有價金屬,並可收受不含沉澱物及黏稠物之有機廢溶劑做為熔煉過程之輔助燃料使用。然而該公司卻違法處理黏稠及含沉澱物之廢溶劑、強酸、氫氟酸、強鹼與油泥等廢棄物。
案經啟動檢、調、警、環平台後,前年12月至去年間會同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前往調查採證,揪出該科技公司竟與2家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聯手,以合法掩護非法,魚目混珠,利用假聯單不實申報,虛開已妥善處理文件等方式,向化工公司非法收受處理大量氫氟酸廢液、強酸鹼廢液、固體廢棄物、黏稠廢液,再以廠中廢五金熔煉爐充當焚化爐,焚化有害事業廢棄物。
又因該公司非法收取廢液等有害事業廢棄物數量龐大,不及焚化處理,承租3倉庫非法貯存,不顧環境生態安全,逃避國內環境污染管制。更甚者,該公司將焚化過程產出含有世紀之毒戴奧辛之集塵灰及爐渣等有害事業廢棄物,透過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非法收受清運。集塵灰部分再由非法仲介轉交水泥製品場非法製成800立方公尺之廢棄物水泥磚,供一般景觀工程使用。
另外,廢爐渣則交由建築廢棄物分類暫置場收受後去向不明。總計非法處理之有害或一般事業廢棄物約有675噸,不法獲利高達1億534萬7,615元。
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將吳姓負責人等上下游廠商25人起訴,並指合法廢棄物清理機構與產出污染源之化工廠,上下游相互掩飾,沆瀣一氣,使有害事業廢棄物脫離管制,流竄全臺,造成汙染難以估算。吳等人僅為私利,轉嫁廢棄物處理成本由全民埋單,全然漠視環境保護之重要性,因此檢察官請求法院沒收不法所得,具體求處重刑,並令共負履行回復原狀之連帶責任,以示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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