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表示,陳男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殺害兒童、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事證明確,審酌其手段殘酷,其縱火行為,造成重傷亡結果,堪認屬最嚴重的罪行,暨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求處死刑的意見,就各項量刑情狀全盤綜合評價後,認如量處無期徒刑或較輕之有期徒刑刑度,與陳男主、客觀犯罪情節的比例不相符合,認為有剝奪其生命,使其與永久與社會隔離之必要,因此量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陳彥翔今天未到場,係透過視訊方式得知判決結果;而他已遇害妻子的姐姐們,以及大嫂的母親在法庭上聽到宣判結果後則表示,感謝司法正義伸張,也對社會各界的關心表示感激。
檢警調查,陳彥翔(32歲)因積欠債務而經濟狀況不佳,與同住輪胎行的父母又常因家務問題發生口角,去年6月15日晚上9點40分許,陳男又因洗碗等家務事,與父母親發生激烈爭執,竟開車到加油站買20公升汽油,分裝在保特瓶內,再返家將汽油潑灑在輪胎行1樓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包括陳男的母親、妻子和3名子女、妹妹、大嫂和姪女共8人命喪火窟,僅陳父幸運逃過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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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檢署去年8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等罪嫌起訴,並認陳彥翔僅因家務事與父母發生爭執,便為發洩其不滿情緒而縱火釀成8名家人慘死,手法殘酷、泯滅天良、毫無人性,視人命如草芥,危害程度已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稱情節最重大之犯罪,其殺人手段令人髮指,人神共憤,罪無可逭,已無教化之可能,為還被害人公道、撫慰被害人家屬失親之痛,以及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民眾生命安全,請求法院判處被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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