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米揭露明揚工廠的三項重大違失事實:

一、工廠在22日當天下午5時10分就出現火災警訊,但工廠卻到5點31分才報案,且工廠管理人並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嚴重違規,因此該項依法開罰150萬元。

二、廠房囤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開罰30萬。

三、工廠管理權人未提供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開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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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科技屏東工廠22日大爆炸,造成4位消防員之內9死、107傷、1失聯。翻攝畫面
明揚科技屏東工廠22日大爆炸,造成4位消防員之內9死、107傷、1失聯。翻攝畫面

周春米指出,明揚廠房內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只能儲存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是依據相關談話紀錄、事證,判定儲存3000公斤的數量,事態嚴重,因此開罰30萬。

屏東縣長周春米今日上午記者會,宣布明揚的三項重大違失,共重罰明揚240萬元。翻攝畫面
屏東縣長周春米今日上午記者會,宣布明揚的三項重大違失,共重罰明揚240萬元。翻攝畫面

另當天消防員到達現場,工廠管理權人要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平面圖及搶救必要資訊,須提供完整資訊。然而,當天最先到場的消防局小隊長傳回來記載化學品是有機過氧化物D型,後續調查時,明揚又提供另外2份安全資料表,上面明白寫出化學品名稱、還有危害辨識是有機過氧化物F型;另外還有第三份,且化學品名稱都不同,分類則是有機過氧化物F型。

周春米表示,明揚儲存的有機過氧化物有3種,但是當天只提出其中一份安全資料,認定管理權人沒有提供明確且完整的資料,違反《消防法》21條第一款規定,用《消防法》43條之一,從重處60萬元罰鍰。

明揚科技屏東工廠22日大爆炸,造成4位消防員之內9死、107傷、1失聯。翻攝畫面
明揚科技屏東工廠22日大爆炸,造成4位消防員之內9死、107傷、1失聯。翻攝畫面

縣長周春米強調,明揚公司違規事態嚴重,包括貯放有機過氧化物3000公斤是最高上限100公斤的30倍、當天未派專人協助資料提供不完整等,消防局已依消防法舉發,將從重開罰240萬元,此外,她認為明揚公司涉構成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將由檢方後續偵辦。

0922火災已確認9人死亡,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另有1名陳姓消防弟兄尚待DNA確認身份,廠區內還有一位失聯者沒有找到,搜救工作仍在持續中,由於各界關心紛紛湧入,縣府社會處公佈社會救助金專戶捐款專戶,到今日上午9時為止,捐款4169筆,金額累計1,097萬3,758元,周縣長宣佈個人捐一個月所得,縣府一級主管捐一日所得,府將在一週內宣佈專戶截止時間。

「爆炸案後續賠償善後問題及傷者復原道路漫長,都需要持續關注」,周春米表示,明揚爆炸案造成109人受傷就醫,目前仍有56人住院,其中15人在加護病房觀察中。為讓消防弟兄、傷者及家屬得到情緒紓解及支持,屏東心理諮商師公會邀集高屏地區62位諮商心理師,配合縣府衛生局、消防局、勞青處安排專業的心理師提供心理支持。

對於明揚現場所儲存的危險物品的數量,是否符合其原來聲請建照及使用之情狀,周縣長也建議由明揚廠房建照核准與管理機關,即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屏東管理分處進一步的釐清要求。

周縣長強調,明揚科技公司有不能逃避的責任,除了行政罰、刑法責任追究外,讓事故受害人未來得到賠償,目前也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屏東分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假扣押擔保金,協助家屬針對明揚科技公司財產完成保全扣押程序,縣府一定會陪伴受傷的勞工,向明揚公司爭取到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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