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檢察官高光萱主張,事發時李男不僅沒有報案,且李男坦承肇事前,在場處理事故的員警已懷疑他是肇事者,並多次主動詢問是否酒駕,因此認定李男不符合自首要件,無減刑、緩刑必要,下午除傳喚張敬出庭作證,也提出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首情形紀錄表,上頭明確記載「其他:路人報案」,並勘驗事發當天影片佐證。

其中一段影片是在11月24日凌晨4點39分,李男穿著白色上衣被壓制在地且上銬,面對警察問「肇事車輛是誰開的?」李男回稱「不是我開的。」警方為求證大聲喝斥「不要裝死,誰開的?」李男不願正面回應,只說「我不能呼吸了。」另一段影片,約莫清晨5點01分,再度有警員問李男:「車是不是你開的?」李男才怒吼回應:「我開的!我酒駕!」

從警10年、曾處理過多起酒駕相關案件的警員張靜,今天也出庭作證還原這起酒駕肇事經過,張男證稱,當時在地下道上方處理酒醉路倒案件,林姓同事聽見下方傳來劇烈撞擊聲,2人立即開車至地下道查看,見李男站在2台撞毀的車中間,手不斷在空中比劃,他趕緊下車查看,沒想到李男竟朝他們衝過來不斷咆哮,還出手想肘擊一旁同事、強奪警槍,他立即朝對方腿部開第一槍,另見李男同夥的葉姓男子站在後方,率先向前制伏葉男。

警方開槍制伏嫌犯。資料照片
警方開槍制伏嫌犯。資料照片

但沒多久,張男聽見同事對空鳴了一槍,轉身發現李男再度朝同事逼近,立即補第二槍射中李男大腿,將倒地的李男上銬壓制,李男起初稱,車子不是他的,也不是他開的,張男為確保自身安全,開始盤查四周有無其他同夥,赫見曾姓少年從肇事的車輛爬出來,他立即向前要對方趴下,曾男一臉害怕的趴在車上。

張男表示,當時他要曾男說出實情,車子是由誰駕駛,並告知對方要說實話,頂替會有刑責,曾男很害怕地說,他願意供出實情,但要對李男保密,後來曾男才脫口說出,他還未成年,意外發生時是李男駕車,但李要他頂替,稱因未成年酒駕刑責較輕。

張男證稱,他從曾男害怕神情、口吻、以及身上無酒味,心裡80%認定肇事者就是李男,回頭再向李詢問「來,是不是你開的?」李男才坦承是他酒駕釀禍。由於檢、辯及國民法官未有問題其他詢問,法官諭知明日續行審理。

男子在政院旁競速企圖攻擊警方還推打記者。資料照片
男子在政院旁競速企圖攻擊警方還推打記者。資料照片

另外,全案還有一名在被害王男車上的江女,她在此案對李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今天庭末,法官詢問雙方是否願意和解,江女表示,只要李男支付5萬元就願意撤告,但李男的母親身上只有3萬元現金,李男辯護律師當庭掏出2萬代墊,雙方達成和解、江女撤告。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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