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這間泰拳教室的文宣,阿洪是身經百戰的拳手,大約9歲就開始職業生涯,大小戰役超過百場,退役後在泰國、澳門及香港教授泰拳十多年,經驗豐富。

說中文揪女大生「回家」

此案發生在2020年,女大生提告指稱,她離開教室看到阿洪在騎樓抽菸,阿洪揮手要她過去,然後拉她的手往屋簷裡面走,她感覺有點不對勁,接著阿洪就搭她肩膀說:「走!回家!」女大生當時感覺不太舒服,但還是說:「對!我要回家了。」接著阿洪問:「妳家很遠嗎?」她說:「對!很遠。」沒想到阿洪突然搭肩摟腰,帶著笑意親她臉頰,「我有嚇到但不知所措,掙脫後又向他說我要走了,接著他又反覆地搭我肩膀、摟腰,並且又再親吻我臉頰,我最後掙脫離開」。

審理時,阿洪透過律師辯稱:「我沒有對她性騷擾,因為那附近有監視器,且有很多人在那邊走動,而且我中文極差,不可能用中文對她說『回家』、『妳家住哪裡』。」

女大生提告「不應由我承擔壓力」

女大生則告訴法官:「事發當天我就意識到我被性騷擾了,但當時處於驚嚇狀況,我也不清楚法律救濟途徑,我當天回家後有跟室友說這件事,後續也有跟朋友及一起在那邊上課的朋友說,我當下的感覺是,做錯事的是阿洪,所以我還有繼續把剩下的課上完,但我也有採取保護自己的措施,例如不單獨1人去上課、不上晚上最後一堂課,但案發後我去上課的壓力還是很大,跟朋友討論並諮詢社服團體後,最後決定還是報案。」

她還說:「我覺得一位教練不懂得自重、尊重別人的身體界線,不應該要由我來承擔這些情緒壓力,希望不會有其他人再經歷或承受這些莫名其妙的壓力。」

法官認為阿洪在案發時已經在台灣待了3年多,會說「回家」等簡單中文符合常情,且雙方是教練、學生關係,既無私交也沒過節,女大生沒必要污衊教練,審酌相關事證,依《性騷擾防治法》判阿洪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執行完畢驅逐出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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