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怡寧創立禾馨診所及慧智基因公司,搖身成為身價逾10億元的企業家,但卻風波不斷,先前才被父親告遺棄母親,雖然獲不起訴,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他的親妹妹又告發他涉嫌逃漏稅。

蘇怡寧的妹妹指控,蘇怡寧在2005年2006年間,擔任訊聯生技公司技術顧問,卻向訊聯謊稱她是公司技術團隊成員,由訊聯開立技術顧問費的扣繳憑單給她,但她明明旅居美國並沒有在台灣工作,也沒提供勞務,認為蘇怡寧拿她充當人頭來逃漏稅。

檢察官首次調查認為證據不足,將蘇怡寧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重查後,檢察官這回調查認定,蘇怡寧在2004年底,為了推廣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基因帶原檢測技術(SMA檢測技術),和訊聯生技公司簽約,約定由蘇將SMA技術移轉給訊聯,蘇怡寧並擔任顧問,協助訊聯建立標準篩檢流程,協助培訓技術人員,訊聯並支付顧問費給蘇怡寧。

但蘇怡寧卻未經胞弟和胞妹同意,取得2人證件資料,向訊聯謊稱2人是他的研究團隊成員,利用2人名義領取顧問費,還要對方將費用以現金支付給他,藉此逃漏稅。

此外,蘇怡寧2006年另指示妻子陳君蕙在香港成立公司,再於2006年作不實的SMA檢測專利授權證明,謊稱技術移轉給妻子香港的公司,藉此要求訊聯和妻子的公司重新簽訂合約,向訊聯收取顧問費,並將款項匯到妻子香港公司的帳戶,藉此逃漏稅。

2009年間,蘇怡寧夫妻再於台灣成立群安生技公司,並找訊聯前羅姓員工掛名負責人,再聲稱SMA檢測技術已技術移轉給群安公司,要求訊聯將顧問費匯到群安公司,再度逃漏2011、2012年度的個人綜所稅。

檢察官調查認定蘇怡寧從2006年度到2012年度共隱匿收入6437萬元,共計7度逃漏稅2877萬元,今將他和妻子起訴。

至於蘇怡寧被控2005年逃漏稅的部分,因為適用修正前《刑法》的追訴權時效規定,追訴權時效為10年,因此2005年的部分就算涉及不法,但犯罪完成時間為2016年5月31日,由於追訴權時效已完成,因此仍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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