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檢察官今在庭中提出李男肇事時的監視器影像,以及王男事故後傷勢照,供法官、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勘驗,證明事發時李男不僅酒駕還因未依限速行駛撞上王男車輛,導致王男車輛先擦撞到地下道右側牆壁,再向左翻覆2圈,左側車身著地,導致王男顱骨及臉部變形、左側胸壁出血、左手腕等多處擦挫傷,檢察官並提出法醫研究所的報告指出,死因是腦部受到撞擊,嚴重腦外傷死亡。
一名國民法官詢問李男,事發時是清晨4點多,可能是頭腦不清楚,會撞上王男是否對方煞車不當,請李男簡述車禍過程,另一名國民法官則問李男「幾點開始喝酒?喝多少?」
李男表示,事發前一晚11點多,他到夜店喝了2支香檳,後來在酒店不記得喝了多少,他中途醒來發現自己坐在副駕,後來和駕車的曾姓少年換手開車,還記得事故前他行駛在王男後方,因對方突然煞車、閃避不及,趕緊將方向盤往左打,但仍撞上。
李男律師也辯稱,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他因工作關係需要飲酒,途中醒來發現曾男沒有駕照,還第一次開車,基於安全考量決定換手,事發時是因王男不當煞車,導致李男反應不及撞上,但事發後深感懊悔,並願勇於承擔一切。
死者王母今被法官安排在法庭旁邊的「指認室」,隔著單面鏡參與開庭,對於李男說法,王母委任律師游敏捷質疑,「李男真的是煞車不及?我們渴望了解真相,不是被勸和解放下」,並提出多張簡報佐證,指出李男開車駛入地下道前,煞車燈四度亮起,可證明是有時間反應,卻仍酒駕、超速、甚至貿然超車,事後辯稱是煞車不及,只是「卸責的謊言」。
檢察官針對李男的量刑,主張應從重量刑,並指他不符合自首條件,沒有減刑或緩刑必要。下午檢、辯將針對量刑進行攻防,並將傳喚事發時處理事故的2名員警、製作筆錄的刑警,以及王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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