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籤的10名民眾,分別為6男4女,其中年紀最多落在41至50歲5位,61至70歲3位,31至40歲、51至60歲各1位,職業類別包括設計業1位、電信業1位、公務員1位、退休1位、資訊業1位、貿易業3位、金融業1位、法務人員1位,此案將由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一起審理,決定被告是否有罪和刑度。
特別的是,其中一名中籤者為「法務人員」,根據《國民法官法》規定,曾任、現任檢察官、法官、律師,或通過司法官、律師考試等,不能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但經法院篩選後他仍未被汰除,研判可能是曾就讀法律系,具有法律背景的民眾。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去年11月14日凌晨4時許,李佳修跟朋友各開1輛車競速,行經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中山南路車行地下道時,李男駕駛的BMW轎車追撞前方的王男轎車,王男因猛烈撞擊飛出車外,顱骨粉碎慘死。
檢方查出,李男喝酒後原本由曾姓少年開車載他回家,但上車4分鐘後,李男要求換手由自己開車,釀禍後還要曾姓少年替他頂罪。
惡劣的是,警方當時要逮捕現行犯李男,李男竟朝警揮拳還試圖奪槍,警方對空鳴槍制止無效,只好朝他左大腿開2槍才壓制,隨即將他送醫並酒測,酒測值高達1.085,另外,李男的多名友人在車禍現場叫囂,一度推打採訪的媒體記者。
台北地院進行準備程序時,李男主張自己已經坦承犯行,且全案相關調查資料都被外流,國民法官的心證已受污染,聲請不要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對此,被害王男的母親出庭崩潰表示,酒駕案件層出不窮,不要讓國民誤會無論行為多麼惡劣,都可以獲輕判,請求法官體諒家屬的感受,駁回李男的聲請。
北院合議庭認為,此案是民眾高度關心的社會議題,新聞媒體為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本應提供具新聞價值的多元資訊,不能因此認定國民法官的心證會受到新聞報導污染,至於李男主張自己已經認罪,但他對檢察官起訴事實、駕車有無過失等事項並非全然坦認,且李男究竟有無自首得以減刑、宣告緩刑,檢、辯、被告仍有歧見,量刑方面有重大爭執,仍有國民參與審判的必要,駁回李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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