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公有停車場共設有306個充電停車格,為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過去充電、停車都免費,卻有電動車主拉群組成「充電群組」,互相回報霸佔充電樁;市府為杜絕亂象,7月1日起改採累進費率,車輛停在充電停車格不論是否充電,第1小時收費20元、第2小時起40元,停1天收費940元,但電動車停一般停車格仍免費。
市府為了方便車主辨識,在每個充電車格加畫綠色邊框,並加裝監視器,只有停在有綠色邊框的車格才能拉充電槍充電,否則都違反規定。由於新費率比家用充電樁充電費貴1倍以上,7月1日新制實施以來,過去公有停車場充電停車一位難求已不復見,經常是一片空盪盪的景象。
過去盛極一時的充電群組,也幾乎沒有作用,許多成員因此退群。有車主說,現在要收錢了,每次經過充電樁都沒人在充了;也有人說,在家充電方便,加上過夜充很貴,不如去超充。
《壹蘋新聞網》記者7月5日下午前往多個公有停車場,太平區育賢停車場2個充電停車、北屯祥和停車場3格,均無電動車停放充電,中央公園北側停車場原本有8格充電車格,1格故障、6格暫停使用,唯一的1格也無車停放,南側停車場則終於看到有電動車充電,9個充電車格有2格有車停放充電。
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原本完成建制51個充電樁,總共有98格充電車格,以因應過去充電樁不夠用的情況,但7月1日改為充電車格要收費後,充電停車格需求大為降低,目前僅開放12個充電停車格,另外86個充電車格暫時改為「一般停車格」。現場觀察,12格也只有3格車位有電動車停放充電,整體使用率偏低。
中央停車場管理員表示,7月1日實施收費以前,中央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充電車格幾乎都是滿的,每次來充電都是一大票車主,甚至有人車子一放就是好幾天,「現在要收錢就不敢了!」10多個充電車格往往只有2、3台車在充電。
一名特斯拉黃姓車主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他贊成電動車充電收費,但建議要有優惠,像現在費率第1小時20元,第2小時起每小時40元,電動車不可能在1個小時內充飽,對車主來說沒有幫助,如果統一每小時都是20元,可能會更吸引民眾改用電動車,「否則充電設備放著無人使用,也是會折舊!」
《壹蘋》這次走訪的公有停車場,並未發現有車輛違規充電,但據網路社群回報,7月1日收費以後,由電動車停一般車格免收費,有少數車主動歪腦筋,將車子停在充電車格四周的非充電車格,把充電槍拉過來充電,停得較遠的乾脆拉延長線,把充電槍接到車上充電,大鑽「停車免費、充電也免費」的漏洞。
台中市政府停管處課長徐光前表示,公有停車場充電收費以來,這幾天初步評估,發現充電停車格的閒置率約6成5至8成,也就是說,使用率約在2至3成之間,有效改善過去充電樁長期遭佔用的情況。至於是否考慮降低費率以提升使用率,徐光前說,目前才剛實施,車主還在適應期,實施2、3個月會再評估,滾動式檢討費率。
至於中央公園「封袋」的40多個充電樁,徐光前說,中央公園定位為低碳發展區,地下停車場的充電車格係「超前布署」,由於收費實施以來充電樁使用率大幅降低,因此僅開放12格,若使用達8、9成才來考慮開放其他充電樁及停車格。
徐光前說,目前確實有接獲民眾舉發有人佔用停車場或違規拉充電槍使用,違規率約2%至3.5%,也就是每100件使用充電槍充電,就有2至3.5件違規使用。他提醒民眾,非電動車佔用充電停車場,可依違反《停車場法》處以600至1200元罰;如果車主將充電槍拉到旁邊非電動車格使用,可能觸犯刑法竊盜罪或詐欺得利罪,停車將會加強巡視停車場,並針對違規車輛拍照錄影舉證,向檢警單位告發竊盜罪或詐欺得利罪,呼籲電動車主勿因此觸法,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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