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駕駛po出收到的罰單指出,自己是在台中市南屯區被檢舉,看到婦人站在斑馬線旁人行道上發呆很久,所以才開車通過,結果卻被開罰,申訴也無效,唯一慶幸的是事件發生在6月30日之前,所以挨罰金額是3600元,而不是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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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希望能夠修法,把未禮讓行人的罰款分為兩種,一種是較高金額的不禮讓行進間行人,一種是較低金額的未禮讓靜止行人。

網友們則紛紛留言「一起揪團站在路口打傳說,攝影機架著荷包滿滿,癱瘓台灣好輕鬆喔」、「有些行人就是要站在第一條斑馬線上等紅燈,一些開車的騎車的轉彎的都有機會被開單」、「國家級碰瓷法」、「下次看到高官車隊,過馬路就來回慢慢走」、「不這樣私校補助的錢哪來」、「以前說是行人地獄,現在是開車地獄」、「很多人只是站在路口不知道在等什麼,每次看到這一種就很掙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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