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名讀者問:
我有個親戚曾經靠買賣預售屋賺了100多萬元,讓我感到羨慕不已,親戚告訴我最近有個預售屋建案剛開始「潛銷」,並約我一起去簽訂購單,日後轉賣訂購單可以獲利,請問律師這樣會觸法嗎?如果我已經和建商簽了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請問可以換約給別人嗎?
律師黃有衡答:
建商販售預售屋,一般而言,可依建照取得前、後而分為「潛銷期」和「公開銷售」2個階段,潛銷期的客戶多為老主顧,這階段並不會有正式的買賣契約,而是請顧客簽購屋意願書、訂購單等契據,也就是俗稱的「紅單」,進入公開銷售階段後,客戶多為一般消費者,這階段則是直接與消費者簽定正式的「預售屋買賣契約」,無論是紅單或預售屋買賣契約,過去在房地產市場上都常見到轉賣獲利,尤其以紅單的轉賣獲利空間最大。
紅單轉售風潮,被認為是房價屢屢飆升的元兇之一,政府為了平抑房價,2020年底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了《平均地權條例》的修正,其中第47條之3第6項嚴格禁止「紅單」的轉售,違反的話最高可能被處100萬的罰鍰,至於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的換約,在當時則沒有禁止。
但是2023年初立法院再度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增訂了第47條之4,原則上禁止了預售屋或成屋買賣契約的讓與或轉售,除非是轉售給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不用經核准),或買受人於簽約後有非自願離職、本人或家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逢重大意外等情事(須經核准),轉讓才合法,新法並於7/1實施。
所以建議讀者「購買預售屋宜以自住為考量,切勿轉售紅單」,至於買賣契約的換約,除非符合轉售給配偶、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或是發生非自願離職、本人或家庭成員罹病,否則也是違法,最高可能被處300萬元罰鍰,而且新法增設了檢舉獎金制度,大大提高了違法行為被舉發的可能,不可不慎!(記者丁牧群/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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