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提出四大重要疑點。
第一個疑點,經查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夏男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之高中輔導紀錄,其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另檢察官亦查得夏男與死者之結婚證人係隨機任意找尋,該2位證人甚而不清楚係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之情事,認定夏姓被告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
第二,死者體內並未檢出酒精、葡萄催芽劑、氰化物或足以導致昏迷、死亡的烈性毒藥物,查無死者於墜樓前有遭施打或服用毒藥物之事證。
三、死者係自何處墜樓身亡?經查10 樓陽臺欄杆所遺留手掌痕、手抓握痕及陽臺外側前緣平臺上亦有擦狀抹痕,並在欄杆外側檢出死者DNA 等情,比對現場勘查採證之墜樓路徑及身上之致命傷,死者應係撞擊該社區大樓凸出屋簷,再墜落樹叢、壓擠折斷樹枝減緩衝擊後掉落地面。
四、被告夏男與死者之指甲內均無血跡反應,亦無對方之DNA 等情,研判雙方並無肢體接觸。
另再根據死者之解剖鑑定報告意見,未發現死者雙手有明顯的防禦抵抗傷;頸部無骨折出血、無索溝或指痕,兩側皮下軟組織及肌肉無出血,舌骨、甲狀軟骨和氣管均完整無骨折、食道無異狀。除頸圈所造成的壓迫外,並無其他外力導致之壓迫傷勢等情,顯見死者並無遭外力侵犯、傷害甚至壓迫勒頸之情事。
此外,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據此案所查得的數位鑑識、通聯紀錄、行車紀錄等分析,夏男與死者,雙方幾乎毫無交集。且據死者的高中輔導紀錄,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而接受輔導。
另外,檢察官查得夏男與死者的結婚證人,為隨機任意找尋,2名證人不清楚何人欲結婚,及雙方家長亦無不知悉兩者結婚情事,認定夏男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真意,因此以偽造文書罪嫌將夏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