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已故賴姓阿公的4名子女首度在案發後發出聲明指出,賴姓高中生母親在台二十幾年,曾取得台灣身份證兩次,但兩次都被註銷,至今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身份證的原因如下,第一次賴姓高中生母親原為大陸地區人民,以其臺灣地區之配偶即賴家二兒子於2008年2月間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即賴姓高中生為由,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2008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證,但因賴姓高中生非賴姓高中生母親與配偶所生,即與賴家二兒子確認無親子關係後,於民國2008年10月依行政法117條規定,註銷其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
賴家子女指出,賴母第一次身份證被註銷後,賴姓阿公辦理認養賴姓高中生,而賴姓高中生母親同樣以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需在台灣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為由,申請定居,進而再次申請到身份證;賴家阿嬤不服,申請復查,因此賴姓高中生母親被內政部以同樣理由,於2011年3月再次被撤銷戶籍登記,之後就一直只能以撫養幼兒的名義居留在臺灣。
聲明指出,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了想再次取得台灣身份證,2015年間由賴姓阿公對賴家阿嬤提起離婚訴訟,要替賴姓高中生母親騰出配偶位置以好辦理身份證,但因賴姓阿公自己出軌在先,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阿公敗訴,以至於賴女此次亦未成功取得辦理身份證的資格。
聲明也解釋,最近賴姓高中生年滿18歲,賴母已無居留台灣的理由,即將被驅逐出境,賴姓阿公再次想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結果因賴姓高中生母親有多項竊盜前科(有立案案號 )拿不到良民證,因此申請失敗。
賴姓阿公一氣之下,於兩個多月前打電話來辱罵、恐嚇賴家阿嬤,都是因為賴家阿嬤阻擾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還揚言要拿槍打死賴家阿嬤,令賴家阿嬤心生惶恐,再為此申請保護令。
家屬在聲明中質疑,賴姓高中生母親前後兩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臺灣地區之身份證,經主管機關查明後,撤銷其取得臺灣身份之處分,該撤銷之處分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肯認,賴姓高中生母親為何至今在兩岸皆無身份,其主因在於在兩次被撤銷台灣身份證時,故意不申請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究竟心態為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變人球確實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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