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賴姓高中生(18歲)為名義上的祖父賴姓男子與二兒子的妻子私通所生,後來二兒子過世,賴男辦理認領成為賴生的合法父親,並與賴母、賴生同住在台中市北屯區。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夏姓男子(26歲)與從事地政士的父親,因為曾經仲介賴父購買土地而相識,今年1月5日,賴父將名下10筆土地贈與兒子賴姓高中生,夏姓父子擔任契約見證人;賴父4月6日在浴室受傷,住院期間均未清醒,賴生因此埋怨母親未照顧好父親,又擔心父親元配及其子女奪產,遂於4月8日將相關權狀交付夏父帶回保管。

4月23日賴父病逝後,賴生一度請夏父交還權狀,4月28日請夏男交還權狀,但賴生又擔心自己無法妥善保存,再將權狀交給夏父保管;5月3日賴父告別式結束,又發生賴父元配阻擋牌位進入賴生家中的情況,「致使賴生對於自己日後處境更感惶恐、困惑。」

夏姓男子騎機車載賴姓高中生前往戶政所結婚。檢方提供
夏姓男子騎機車載賴姓高中生前往戶政所結婚。檢方提供

起訴書說,被告夏姓地政士助理為藉機謀取賴生名下財產之支配及處分權,5月4日上午將事先打好的結婚書約及2人戶口名簿進入背包中,騎機車到賴生家中討論財產規劃為由邀他出來,先後前往麥當勞、星巴克聊天。

賴生向夏男抒發悲痛以及自己恐無力保護父親所留財產的心情,夏男乘機對賴生說,父親擁有北屯區旱溪西路10樓的房產,曾說過他與哥哥誰先結婚房子就給誰,兩人結婚後可以同住該處。

起訴書說,賴生為求平復失去至親之痛苦及逃避來自原生家庭之巨大壓力,遂同意與無結婚真意的夏男辦理同性結婚登記,兩人遂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在夏男事先備妥的結婚書約上簽名。

檢方說明全案偵結起訴、不起訴的理由。檢方提供
檢方說明全案偵結起訴、不起訴的理由。檢方提供

起訴書說,夏男在星巴克內隨機尋找客人做為他們的結婚證人,都被拒絕,一度騎機搭載賴姓返回旱溪西路父親名下屋內,請潘姓清潔婦當證人也被拒,夏男還打電話找教召認識的林姓友人,但林未接電話。

後來,夏男騎車載賴生離開該處,前往敦富路一家超商,找到1名范姓民眾願意當證人,范姓民眾誤認夏、賴2人要同婚但不被家人祝福,出於善意在書約上簽名;隨後2人前往北屯區戶政所,找到1名陪同友人來辦結婚登記的賴姓女子,賴女誤認夏男結婚對象就在附近,並於善意而在書約上簽名。

夏男、賴男見結婚書約內容形式登載已完成,遂於上午9時許向不知情的張姓戶政員辦理同婚登記,並換發新的身分證,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管理結婚登記之正確性。

檢警在墜樓處陽台查到賴生DNA。檢方提供
檢警在墜樓處陽台查到賴生DNA。檢方提供

沒想到,兩人辦完同婚登記後,上午10時02分共乘機車返回旱溪西路10樓住處,11時2分賴生就從10樓陽台墜落在社區大樓門口旁的草坪上,傷重不治。

檢察官查出,夏男與賴生在同婚之前幾乎毫無交集,2人只在1月5日為賴姓父子辦理土地贈與時有聯繫,截至案發當天5月4日為止,雙方毫無使用 LINE 聯繫的事實,半年內夏嫌與賴男亦無任何通聯紀錄交集。檢警調閱夏嫌平日騎乘機車的路線 、悠遊卡乘車紀錄 ,僅有今年2月19日較為接近賴生住家外,其餘完全無交集。

另外,根據賴生高中輔導紀錄所載,賴生曾因追求同班女同學遭拒而有情緒困擾接受輔導,賴姓的導師及輔導老師也證明賴生曾向女同學告白,並無喜歡同性的傾向。

檢察官因此認定,夏男與死者顯無同性結婚之真意,而是藉機謀取賴生名下財產之支配及處分權,才找他到戶政所辦理同婚登記,但這只能證命夏男有「謀財」之意,卻沒有「害命」證據,因此只將他依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被控殺人的部份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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