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民事部分,一審日前判2人要連帶賠償黃女家屬371萬元5190元。
黃慧娟1987年擊敗競爭者,取得英國知名保養「The Body Shop美體小舖」台灣代理權,隨即將品牌引進台灣,設立零售據點,分店、專櫃遍及全台,被譽為「美容界教母」,未料,2021年7月,黃女到法漾診所接受醫美療程後,在診所洗手間昏倒,經送醫急救2個多月,同年9月30日宣告不治。
黃女的兒子曾峙屏無法接受母親進行醫美療程後喪命,怒告診所負責人傅仰曄、護理師林庭玉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傅仰曄、林庭玉沒有醫師執照,卻於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間,對黃女及另名林姓女病患執行侵入性醫美醫療,包括施打玻尿酸、埋線等,甚至還在黃女死亡後,竄改治療紀錄,因此依違反《醫師法》等罪,將2人起訴。
至於傅、林挨告過失致死部分,檢方根據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認定,黃女是因心臟結構問題引發心因性休克,屬自然死亡,此部分予以不起訴,曾峙屏不服提起再議,但高檢署認為有疑點待查,目前發回北檢重查中。
曾峙屏另向傅仰曄、林庭玉提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法官認為2人不具醫師資格,竟對黃女進行侵入性醫療行為,造成黃女身體健康權益受損,還丟棄黃女原始病歷掩蓋實情,審酌傅仰曄碩士肄業、單身、目前從商;林庭玉已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現為家管,日前判2人要連帶賠償371萬元51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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