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認為,邱男、呂男的行為,已破壞社會秩序,導致藍女和周邊住戶長期陷於惶恐、不得安寧,且2人在談話時,更有嘲諷檢警、司法機關對他們放煙火的行徑無可奈何,嚴重無視他人權益、蔑視法律及司法,審酌2人在法院坦承犯行,依非法持有爆裂物、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等罪判刑。

全案源於2019年7月28日,邱男與女友到宜蘭梅花湖遊玩時,女友駕駛的遊湖電動車不慎撞傷藍女,邱男不滿對方向他索賠過高,開始傳簡訊恐嚇、還拿藍女臉書照片加上不堪入目的字眼,在臉書及網路上廣傳,最誇張的是時常半夜跑到藍女住家附近放鞭炮,以及埋伏在路上對藍女逼車、潑糞。

不僅如此,2021年5月17日疫情爆發期間,邱男還四處張貼藍女得到新冠肺炎的假訊息傳單,檢警將他拘提到案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沒想到邱男被起訴交保後,竟然又到藍女居住的社區附近放煙火,有時甚至1晚連4次,讓附近居民不堪其擾。

高院審理後,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強制罪各判刑8月,違反《個資法》判刑1年,應執行2年2月徒刑,其中僅《個資法》部分還可上訴。

邱男製作假訊息傳單。警方提供
邱男製作假訊息傳單。警方提供

但邱男似乎未記取教訓,2021年11月到2022年6月間,又多次在新店交流道的匝道口,以及藍女住處施放煙火,邱男起初答應檢察官不會再放,竟改找友人呂理傑幫他放,呂男前後放了6次,最後,邱拿又忍不住自己動手,遭檢方聲押獲准。

檢察官認定邱男前後共施放19次煙火,且部分煙火經過改造,認定他持有爆裂物,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至於呂男因坦承不諱,請法院從輕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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