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李男長期施用安非他命,無法正常工作也影響社交及人際關係,他2016年3月與女友分手後,認為「緬甸華僑團體」多名同鄉成員不斷透過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方式取笑、挑釁、責怪、侮辱他,這種幻聽、妄想造成他心生憤怒,多次跟同鄉對罵,同年5月、6月間,二度用沙拉油、抹布縱火,燒毀機車,所幸無人傷亡,一審依2個公共危險罪,將他判刑1年、4月。

 

幻聽出現「藍牙播放聲音」

之後李男數次搬遷,2017年11月初,他跟友人胡男一起承租中和區興南路一間分租公寓的407室,但他覺得一天至少10次聽到左右房間傳來臉書群組「藍牙播放聲音」,尤其是聽到408室的的陳男等人對他取笑、挑釁、責怪侮辱,感覺聽到陳男在電話中談論要傷害他,諸多不滿讓他心生報復,決定縱火燒死陳男等人,11月22日凌晨1時許,他自備空保特瓶去加油站買了18元汽油,回到公寓後,又覺得聽到有人辱罵、開玩笑聲音,隨即將汽油潑灑在樓梯間的廢棄塑膠箱等雜物上。

李男眼見火勢引燃後,立即逃離現場,隨手拿取路旁衣服變裝,而公寓火勢迅速竄燒,濃煙密佈,從4樓延燒到5樓,多名住戶聞到濃煙氣味或被燃燒聲響驚醒,倉促下樓逃生,倖免於難,但他的室友胡男等9人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佈而沒有逃出,因吸入過多濃煙導致一氧化碳中毒窒息,加上高溫灼傷引發呼吸性衰竭死亡,分別陳臥4樓、5 樓臥房或走道,身體多處因高溫燒灼而焦黑碳化。

 

 

 

9人無辜慘死

此案歷審的攻防重點之一是李男的精神狀態,更三審判決指出,醫院鑑定確認他個性衝動、偏執,且因長期施用安非他命無法正常工作,影響正常社交及人際關係,已達中重度身、心障礙程度,有幻聽、幻覺、妄想,但更三審依據他購買汽油時慎防溢出、觀察是否有人注意,再把裝著汽油的寶特瓶藏入公寓雜物塑膠箱、在走道上換裝,以及縱火後知道躲避追查、換裝,認為他犯案時並無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情形,不構成減刑事由。

但更三審認為李男縱火想燒死的對象,是他心懷怨恨、曾嘲笑他的陳男,並非罹難的9人,也就是說,他基於「間接殺人故意、不確定故意」導致9人死亡,未達《兩公約》所謂可判死刑的「情節最嚴重之罪」,因此日前依殺人罪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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