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查出,新北市石碇區公所於2018年至2022年間,辦理「新北市石碇區災害緊急搶修復建作業工程」標案時,當時擔任區長的李男、以及承辦的黃姓技士,疑似收受特定廠商的賄賂,再將標案的底價告知廠商。
檢調認為李男等公務員與廠商已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圖利等罪,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密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詐術投標等罪。
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李姓前區長、黃姓技士、石碇區王姓里長及涉案廠商等相關住居所共12處地點執行搜索,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李姓前區長等14人到案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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