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檢調查,2025年初許宇甄、黃碧雲得知國民黨多位立委遭提案罷免,決定反制,但因時間倉促,不但未設置連署站,也未合法募得符合目標的「罷免伍麗華案」提議人數,故以下載原住民黨員名冊方式,再找來志工團分工謄寫,完成首次送件共2839人的提議人名冊,在中選會刪除資格不符者後,又再次偽造並提交1,424件提議人名冊正本、影本名冊各1份。
而盧縣一及助理張芳碩明知提議人名冊應確認基本資料、親簽後收取,在明知未設置連署站收集名冊情況下,基於幫助行使偽造私文書、違法使用個資等犯意,由盧縣一邀約張芳碩擔任伍麗華罷免案領銜人,並前往中選會遞交伍麗華罷免提議案。
全案調查後,屏東地檢認許宇甄 、黃碧雲、盧縣一、張芳碩等9人,涉嫌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提議罪,提起公訴,被找來抄寫資料的志工等22人獲緩起訴處分確定,須繳納公庫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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