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藍方2021年8月被《鏡週刊》踢爆,和已婚男醫學長康鈞尉發生不倫,康妻劉友臻發現丈夫和許藍方的鹹濕對話,包括「高潮再高潮」、「在床上叫別人的老公」、「怕你老婆都想嫁給我」等,甚至康妻還看到許藍方穿著睡衣露乳溝的照片,因此怒告許藍方侵害配偶權,求償300萬元。

但許藍方堅稱雙方沒有交往關係,還指週刊內容不實,對話內容遭變造,不過許藍方遭劉女求償的官司,台北地院審理後,勘驗她和康鈞尉的往來對話,發現許藍方曾傳訊「我想到那天在別的床上叫別人的老公老公,已經是我這輩子目前為止,做最瘋狂的事了」、「我們要安全的性和愛」,甚至提及「緊實」、「高潮」,人夫還稱「無法太久」。

此外,康鈞尉出庭也作證坦承曾和許藍方發生性行為,法官根據康男證詞及雙方往來訊息,認定兩人不倫,判許藍方要賠康妻50萬,許藍方也決定不上訴,賠償劉友臻,劉女並將款項全數捐做公益。

不過許藍方不滿劉友臻在週刊報導後,發聲明指她傳「私密照」給康男,也不滿週刊報導指照片是「裸身照」,還說2人互傳鹹濕訊息,因此怒告劉友臻和週刊社長裴偉、總編、記者等4人妨害名譽,她強調那些照片是她的居家衣服照,為何康男會有這些照片,她並不清楚,另外對於週刊報導的鹹濕訊息,只是康傳訊息給她,她回應對方的關心,並非是鹹濕訊息,認為週刊報導不實,已經損及她的聲譽。

檢察官先前勘驗許藍方傳給康男的照片和對話,發現照片是許藍方身著背心、斜躺於床上的自拍照,她同時還傳送一些「寶貝晚安」的詞彙,因此認為劉女指這個照片為私密清涼照,與事實並無相去太遠,日前將劉女處分不起訴,許藍方事後未向高檢署提再議,全案確定。

至於週刊報導的部分,檢察官則認為,記者在報導這則新聞前,有向消息來源,也就是康的妻子劉女查證,內容並非是捏造,至於照片是否達到清涼抑或裸照,為合理評範圍,因此認為週刊社長等4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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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叉貓現身台北地檢署! 全因這件事挨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