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告訴法官,張醫師當天沒有告知會以手指插入陰道,「就看到他戴手套、拿潤滑劑,突然把手指放進我的陰道攪動,診間只有我跟他,護士從來都沒有出現過,治療中間我蠻怕的,但以為是診療的一部分,不知道該怎麼辦,很勉強回答痠痛有改善,其實只是為了趕快結束療程」。

 

 

張男則辯稱:「施行陰道徒手治療前,我有問過她,我說接下來我會做陰道內調整,是類似內診的診察,我有強調我會把手指插入陰道,如果不舒服可以隨時告知我,我會暫停動作,經過她同意後我才進行治療。」他強調這是陰道內徒手治療,一手在陰道內移動,一手壓住腹部並詢問痠痛程度,檢測有無異常張力跟異常疼痛處,觀察陰道周遭器官的組織與筋膜是否活動受限、組織張力異常,徒手放鬆調整,可改善患者疼痛。

高等法院為了釐清「陰道內筋膜放鬆術」是否為正規療法,發函詢問台灣脊骨矯治學會並請3名專家當本案鑑定人,結果認定確實是「骨病醫學領域治療方法」,但法官認為張醫師事前並未明確告知女病患要侵入陰道治療,且未經女病患同意,擅自拍攝陰部、臀部照片,既然女病患對於張男將侵入陰道治療一無所知,更沒有同意張男這樣做,在醫病特殊關係下,不能以女病患當時繼續接受治療,就推論她默示同意,因此認定張男的行為並非「業務上正當行為」。

審酌張男利用醫療機會侵入陰道,破壞醫病信賴關係並使女病患身心受創,高院日前依對醫療關係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將張醫師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有人只給該診所一星。翻攝Google評論
有人只給該診所一星。翻攝Google評論

該診所評價兩極

記者查閱該診所的Google評論,平均3.7顆星,有民眾給5顆星,寫道:「超棒的!極力推薦!非常細心的幫我媽媽治療近40分鐘!」但也有人只給1顆星,留言:「因為最近去看了其他診所,才發覺之前來看的這間診所有問題,時間是去年年底,當日是因為左邊髖骨走路時會疼痛前往就診,醫師在護士小姐去前台時,請我把褲子往下拉,說要看大腿有無異常,後來又請我躺在檯子上,把手伸到褲子下的恥骨按壓,說那是氣結。綜合以上,本來覺得是正常的診察,但去了其他間診所才發現這間醫師的診察有問題,其他診所不會隨便叫病患脫褲子,其實只要做一些動作就可以知道是哪裡有問題。再來氣結也不是他按壓的位置,後來去了整復中心才知道,提醒來看診的女性,注意人身安全。」

也有病患指院長很棒。翻攝Googl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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