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老公吃官司,劉伊心表示,有氧公司與老虎牙子公司的交易是真實,開立之發票內容並無不實。會繼續上訴。

曾與藝人戈偉如有過一段婚姻的林志隆原為有氧生活公司、老虎牙子公司負責人,有氧生活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開股東臨時會,重新選任董事、監察人,並決議林志隆已非董事長,應返還有氧生活公司大小章,但林男卻於同年5月1日開立不實發票,銷售金額964萬7619元,品名為通路轉移權利金,然後蓋用有氧生活公司統一發票專用章,交由不知情的老虎牙子公司會計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扣抵稅額,以此幫助老虎牙子公司逃漏營業稅額48萬2381元。

劉伊心和老公林志隆(左二)。翻攝劉伊心臉書
劉伊心和老公林志隆(左二)。翻攝劉伊心臉書

辯稱「父母把錢轉到老虎牙子」

審理時,林志隆辯稱有氧生活、老虎牙子都是父母的公司,「我母親管財務經濟,當時有氧生活公司有欠老虎牙子公司貨款1000萬元,我們原本要做企業公司重整,知道通路上的無形價值可以被評估,我父親就說通路移轉,有氧生活公司有欠老虎牙子公司貨款1000萬元。」、「錢都是我父母的,他們只是用這樣的方式把錢轉到老虎牙子公司。」法官認為林男明知2間公司之間並無交易事實,卻為沖銷老虎牙子公司的應收帳款而開立本案發票。足認他偽造私文書、幫助老虎牙子公司逃漏稅。

雖然林志隆還辯稱他開立相關發票時,仍為有氧生活公司實際負責人,但法院依據有氧生活公司曾寄發存證信函、催告林男返還公司印鑑章,以及林男提起撤銷有氧生活公司股東會決議的訴訟也敗訴確定,因此認定林男於2019年4月間已知道自己喪失有氧生活公司董事及代表人身分,卻仍於同年5月1日開立本案發票,有偽造文書犯意,目的是幫助老虎牙子公司逃漏營業稅額48萬2381元,今仍依偽造文書罪判林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