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控訴,去年3月間,她在辦公室和范姓、彭姓男同事坐在一起聊天,葉男見狀後,走到她的左側,突伸出右手撫摸她的背,甚至彎腰用手掌摸她的肚子,當時她嚇得避開,並向葉男說「不要這樣。」沒想到隔日葉男又再度出手,甚至說「我想騷擾妳」,OL受不了報警提告。

葉男則辯稱,當時會碰OL的背是因她日前發燒,他想表達關懷才這麼做,並強調沒有伸手摸女方肚子;葉男的律師也稱,OL穿中空上衣當天,葉男有關心對方「你發燒剛好還穿這樣」,並沒有說「我想騷擾妳」等言語,且依一般經驗法則,性騷擾通常不會讓人知道,都是偷偷地做,是OL的說詞太過誇大,主張葉男不構成性騷擾。

不過范男、彭男分別出庭作證表示,事發當天OL曾向葉男反應「靠太近」,且講話卡卡的,感覺有一點不自在,法官另勘驗辦公室監視器,發現葉男確實有碰觸OL背、肚子。

法官發現OL被葉男碰觸後,隨即閃避、拉開與對方的距離,且情緒有明顯波動,就連范、彭都能察覺OL不適,可見葉男是刻意觸碰,並非單純關懷,依2個性騷擾罪,判葉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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