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吳積霖原為元大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元大投信)資深經理,於2019年7月15日到同年11月10日期間,受公司委任操作元大多多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元大多多基金),對基金的投資標的具有下單決策權,為《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所規定的「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另外吳男也是薛丁格的貓科技網路有限公司(薛丁格公司)的實際負責人。

吳積霖的女性友人葉鋆宣。資料照片
吳積霖的女性友人葉鋆宣。資料照片

依照《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定,身為「投資信託事業」經理人,應負忠實義務,不得將職務上所知悉的消息洩漏給他人,或是從事有價證券及其相關商品買賣,以及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買賣有價證券及相關商品時,不得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買入或賣出。

北檢查出,吳積霖在操作元大多多基金時,從公司內部取得個股分析報告,在得知基金預定買賣標的後,竟然違背忠實義務,與女性友人葉鋆宣討論後,由吳男選擇標的,利用薛丁格公司證券帳戶下單交易,超前佈署,在元大多多基金買進當日或前幾日,先買進相同股票,等到元大多多基金進場造成投資標的股價上漲時賣出,或是現股當沖。

檢察官分析薛丁格在查核期間,共計交易77日,買賣48檔股票,與元大多多基金同期買賣相同標的共計13檔,占比27.08%,與元大多多基金同日賣賣相同標的共計19日,占比24.67%,2人藉此牟取不法利益共計55萬3000元。

事後金管會檢查局前往元大投信公司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這個情形,於2021年1月18日對元大投信開罰60萬元。吳積霖也因此遭到查辦。

吳積霖與葉鋆宣到案後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特別背信罪將2人起訴,並請求法院依法減輕其刑並酌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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