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諪離開北檢時,記者問她今天是否為了控告朱姓經紀人之事出庭,她僅說:「我們現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不再做任何的回應。」記者追問:「當時朱先生這樣子對妳,妳有什麼看法,有沒有什麼話想說?」儀諪回覆:「不好意思,我這邊不接受採訪,謝謝。」然後掉頭走人。

謊稱曾到韓國當練習生惹議

以藝名馨亞崛起的謝儀諪,在學生時代被發掘成為藝人,去年卻與經紀人爆出合約糾紛,當時朱姓經紀人提告馨亞侵占3套工作服沒有歸還,另外還侵占報酬,但儀諪認為當初經紀人告訴她上通告可以獲得報酬,工作服就是報酬的一部分,她事後取走工作服並無侵占犯意,獲檢方不起訴。

儀諪隨即反控朱姓經紀人指控她侵占工作服及報酬,涉犯誣告罪,朱姓經紀人還跟節目製作單位及球隊說雙方有合約糾紛,若未經過同意不得找她參加商演,以免造成爭議,這個部分妨害她的工作權,涉犯強制罪。

不僅如此,儀諪還加碼控告朱姓經紀人與2名記者合謀妨害名譽,說她對外謊稱曾到韓國當練習生,但她不是故意要說謊,全是因為經紀人要她這麼說,但朱姓經紀人甩鍋說他是為了幫謝女掩蓋事實,因此控告經紀人與2名記者共謀涉犯妨害名舉罪。

台北地檢署針對誣告及強制罪部分,認為是雙方之間的和約糾紛造成,因此處分不起訴。至於妨害名譽部分,檢方認為2名記者僅就謝女有無前往韓國擔任練習生,以及有無對粉絲們講謊話,進行報導及評論,且謝女確實沒有前往韓國擔任練習生,至於是朱姓經紀人當初要她講曾前往韓國當練習生,抑或是幫她圓謊,則各說各話,總之,檢察官認為3人妨害名譽罪證不足,一併處分不起訴。

謝女不服提起再議,高檢署認為就2名記者的部分已調查完備,予以駁回;至於朱男的部分,認為尚有事證待釐清,發回北檢續行偵查,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今天以告訴人身分傳喚謝女出庭,謝女在2名律師陪同下現身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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