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指出,陳福祥當時在停車場內先支開蔡鎧陽,然後在車內槍殺蔡宗育,但他正要離去時,遇到蔡鎧陽回到停車場,陳男揮手示意他離開並試圖帶離蔡宗育陳屍的汽車,沒想到蔡鎧陽突然轉身往汽車走去並看見蔡宗育屍體,陳男才臨時起意把蔡鎧陽幹掉,並非預謀殺他,不構成《兩公約》所稱可判死刑的「情節最重大之罪」,而原審針對殺害蔡鎧陽部分判陳男死刑,殺害蔡宗育部分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死刑判決應撤銷,因此今天改判2個無期徒刑,陳男免死定讞。

連殺2人手法兇殘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陳福祥坦承犯行,已向被害人家屬表示歉意並賠償20萬元,雖未獲得原諒,但無期徒刑至少要關25年,25年後還要有悔改實據才能假釋出獄,否則仍須繼續監禁,因此改判陳福祥無期徒刑定讞,讓他在監獄中長期隔離接受矯正,以他的犯行來說,免死判決沒有違背比例原則。

本案發生在2015年1月,台中男子陳威宇與蔡宗育、蔡鎧陽想購買K他命,經人介紹向陳福祥探詢,陳福祥表示賣方開價1公斤20萬元,最後談定總價440萬元的K他命交易。

陳威宇到台北跟陳福祥先碰面,交談間陳福祥得知對方已備妥440萬元現金,雖然他根本沒有K他命可賣,仍決定黑吃黑,約定同月13日交易,當天上午陳福祥表示只要2個人隨他取貨就好,陳威宇不疑有他,指示蔡鎧陽、蔡宗育跟隨,車子開到峨眉停車場6樓停妥後,陳福祥、蔡宗育、蔡鎧陽3人下車聊天,等候根本不存在的毒品賣家現身,陳福祥隨即支開蔡鎧陽要他去買飲料,蔡宗育回車上等待,陳福祥趁機朝蔡宗育頭、胸連開3槍,見他在座位上呻吟,陳男再對他背部補3槍,身中6槍的蔡宗育隨即死亡。

陳福祥見蔡宗育倒臥車內不動後,擦拭自己身上沾到的血跡,等蔡鎧陽拎著飲料回來要打開車門之際,陳福祥朝他射擊3槍,其中2槍打中頭部、頸肩,蔡鎧陽當場死亡。

殺掉2人後,陳福祥聯絡陳威宇,謊稱毒品交易已經完成,陳福祥拿到440萬元後,回家帶走藏放的改造長槍及子彈165顆,找朋友安排偷渡,但同月24日在桃園一間套房被警方逮捕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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