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源於扁嫂吳淑珍為了掩飾和陳水扁於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的不法所得,將款項存放於Carman公司等帳戶,後來又轉入吳淑珍胞兄吳景茂的瑞士信貸銀行帳戶,但2006年間,國際洗錢防制組織發現Carman公司資金移轉有異,通報我國調查局,時任調查局長葉盛茂趕緊通報陳水扁,吳淑珍得知後,因此指示陳致中、黃睿靚在瑞士另開海外帳戶洗錢。

全案纏訟10多年,更二審判決認定,陳致中、黃睿靚夫妻共同掩飾母親吳淑珍的犯罪所得美金816萬9015.3元(約台幣2億5097萬餘元),去年依洗錢罪將陳致中判刑1年,併科罰金150萬元;黃睿靚判刑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犯罪所得均沒收,但審酌黃睿靚身為兒媳,難以推拒婆婆吳淑珍的要求才會犯下本案,幾過這次教訓應該不會再犯,因此宣告黃睿靚緩刑4年,緩刑條件是須向公庫支付100萬元。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陳致中將入獄服刑。

有網友將報導分享到PTT後引發熱議,有網友留言,「爽喔,可以去外役監度假了」、「法院不是民進黨開的」?「沒差啦,馬上外役監,沒幾個月就假釋」、「阿扁都出獄了,現在才定讞?」、「漏尿手抖抖,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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