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名騎士被轎車撞傷後,開車的駕駛人不願賠償,騎士不滿告上法院,法院審理後判駕駛人過失傷害,但駕駛人不滿提出上訴,二審開庭時,法官苦口婆心勸2人和解,雙方最後同意以30萬元和解,並簽立調解筆錄、撤回告訴,全案終結,沒想到駕駛人事後不認帳,不支付和解金,讓騎士受傷又受氣,這時該如何討回和解金?
律師蘇家宏答:
騎士可以拿法院的調解筆錄,去強制執行,查封駕駛人的財產。但如果駕駛人名下沒有財產,該怎麼辦?只能未來持續的調查他的財產,如果有財產後再強制執行。
蘇家宏提醒,如果早知如此,在簽立調解(或和解)的同時,能夠拿到相當的金額,才是王道。換句話說,如果對方願意在和解同時交付現金12萬元,之後18萬元再匯款,這時候的12萬元才是紮紮實實的,如果對方在和解時,一元都拿不出來,那就要考慮要不要和解了。(記者陳彩玲/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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