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今提早1個多小時搭計程車抵達高院,但他搖下車窗瞥見有記者守候,立刻要司機開走,過了半小時才在律師陪同下,不發一語走進高院。穿著西裝的他,只扣了第一顆扣子,第二顆扣子繃開,露出微凸的小腹,和先前相較疑似發福不少。
高院審理此案採不公開審理,受命法官郭惠玲當庭諭知不公開的原因是合議庭審閱卷證後,決議追加審理林秉樞涉犯《刑法》第319-1條第1項「未經他人同意,無故以照相、錄影、電磁紀錄或其他科技方法攝錄其性影像」罪嫌,這條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此罪嫌援引《性侵害防治法》相關規定,採不公開審理,郭法官並告知林秉樞及律師、檢方不得對外發表與案情相關的言論。
今天庭訊歷時2小時,過程中林秉樞數度提高音量,聲音大到在法庭外的走廊都能聽到,他疑因對於法官訊問案發經過已經記不得細節,情緒因此激動。
開庭後,林男及律師都三緘其口,而高嘉瑜的告訴代理人王怡茹律師則說,上訴理由首先針對私行拘禁罪部分,一審判決認定林秉樞無罪,高嘉瑜沒辦法接受,另外是量刑部分,林秉樞利用高嘉瑜在親密關係中的情感,一再脅迫做出順從他的行為,更可怕的是被害人不只一名,高嘉瑜會勇敢面對訴訟,不只是為了自己,也是為了那些害怕遭到報復而不敢出來提告的被害人,希望高院能審酌林秉樞屢次利用人性弱點,操控弱勢女性,將他重判。
貼文爆料施壓
一審判決指出,林秉樞2021年9月17日凌晨與高嘉瑜視訊時,用手機截取她裸露隱私部位照片9張,11月10日林男指示他稱為「秘書」的另名女友甲女,以人頭帳號到高嘉瑜、總統蔡英文、副總統賴清德、柯建銘等多名立委以及名嘴周玉蔻的臉書公開貼文「高嘉瑜立委,妳和有婦之夫上床,介入妳之前同學家庭的事實,我們有妳親口承認的錄音,也有妳同學太太的佐證。妳若再刪除,再否認,我們立刻公布錄音」。
同一天,高嘉瑜上TVBS「新聞大白話」直播時,林男在螢幕上置頂留言「高嘉瑜妳自己想清楚,想不想爆料」、「高嘉瑜,妳私人不堪的事情,想要被公開嗎?有妳錄音,有親筆字跡,妳想清楚。」、「高嘉瑜妳自己也有違法事宜,妳想清楚,證據非常明確,妳心裡清楚。」
凌虐7小時極盡羞辱
11月11日晚間10時許,高嘉瑜到新北市板橋區馥都飯店1208號房,這是林秉樞長期租住的房間,他怒斥高女幫他買藥不用心、沒問清楚藥物使用細節,將她的包包丟到飯店走廊,高女撿起包包裡散落的物品,林男就再丟,要她自己撿,反覆羞辱她好幾次,高女想離開,林男卻命她進房間裸體下跪、交出手機,林男查看發現高女跟前男友馬文鈺有聯絡,從晚間11時到隔天清晨6時,整整凌虐她7小時。
林男不僅把高女暴打一頓,還用高女手機錄下她奄奄一息的慘狀,質問她收受前男友馬文鈺送的勞力士錶是不是事實,並逼問:「他沒上班,在那邊發薪水是不是事實?」強迫高女都回答:「是,是事實。」這時林男的另名女友乙女傳LINE來跟他吵架,林男回訊應付乙女後,逼迫高女寫下:「我是高嘉瑜,我長期用納稅人的錢僱用馬文鈺,但他並沒有來上班,都在做自己的事,這完全是竊取公帑,我非常後悔,2021.11.」高女在紙上簽名後,林男命她拿著「自白書」拍照,又將高女與前男友LINE對話截圖,傳給自己,直到下午1時許因為高嘉瑜要去立法院開會且黨團有強制動員令,林男才歸還手機讓她離開。
母親公祭照樣施暴
11月24日,林秉樞病逝的母親公祭,他因為賴清德沒有現身致意,怪罪高嘉瑜沒處理好這件事,在新北市板橋區雅苑會館大廳及母親靈堂內,數度喝令高女下跪,高女3度跪著向林母靈位致敬,林男卻從後面狂扯她頭髮、按壓頭部、將她推倒在靈堂沙發上,又扯掉她的帽子及口罩,高女只好向會館櫃檯人員拿取口罩,林男竟搶過來往櫃檯裡丟擲。
後來林秉樞擔心自己的暴行被媒體踢爆,同月29日打電話恐嚇高嘉瑜恫稱:「妳真的要我死,是不是?我死,妳也會死,妳懂嗎?」、「妳懂嗎?我如果沉船了,妳如果要我,把我塑造成一個渣男,啊妳猜會怎樣?」並傳LINE:「不要互相毀滅。」、「不然我們會一起死。」
P圖存款單據裝闊
另外,此案曝光後,媒體報導林秉樞外誆稱國安人員,帳戶有來源不明的2300萬元鉅額存款,檢方查出林男為營造財力雄厚假象,指示秘書等人P圖變造存款2300萬元的單據,甚至最高曾P到6236萬元,但他帳戶裡實際只有200萬元,涉犯偽造文書罪。
辯「學電影鬧著玩」
新北地院審理時,林男只承認傷害罪,辯稱逼下跪、寫自白紙條等都是2人「學電影鬧著玩」,且經過高女同意,才用她的手機傳送簡訊,並辯稱自己有精神疾患。
合議庭囑託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對林男精神鑑定,結果指出他過往雖多次診斷有情緒障礙或情感疾患,是「循環型情緒障礙症」患者,但疾病活躍期或發作期並未顯著影響他的自由意志,也就是說,難以認定他對高女施暴時,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明顯降低,依據相關事證,新北地院認定林男觸犯13罪,包括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恐嚇罪、誹謗罪、傷害罪、強制罪、無故取得、變更他人電腦相關設備電磁紀錄罪,以及偽造文書7罪,去年9月30日依傷害罪判囚8月,其餘得易科罰金、每日以1000元計算的12罪共計2年2月徒刑。
一審判決出爐後,高嘉瑜開記者會,不滿法院僅判囚林秉樞8個月,她認為最嚴重的私行拘禁竟然無罪,高女哽咽說:「我被打到腦震盪,手機在他的手上,被迫不能穿衣服,這種情況下要如何逃出飯店?」、「在整個過程中,我是完全被控制自由,這判決對我而言是非常大的傷害,會請檢察官一定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