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發生在去年底,1名陽剛的男子,深夜在228和平公園閒逛時,遇到1名柔順的曾姓男子,2人四目交會後就走到附近的廁所,快速的解決生理的需求,但是沒想到事後男子突然對曾男提出告訴,指控對方強迫他在廁所與他發生性關係。
男子表示,當時2人看對眼後,曾男靠近他搭訕,問他可不可以去廁所抱抱,他想說抱抱而已,就答應對方的要求一起去廁所,沒想到進到廁所後對方不只擁抱,還強迫他口交,對方甚至趴在馬桶上,用很兇的、威嚇的話強迫他用生殖器進入他的肛門。
男子說,由於對方的態度強硬,讓他不得不照做,只不過做完後竟然發現保險套破了,他怕得到愛滋病,趕快到醫院拿藥吃,因此要對曾男提出強制性交罪的告訴。
不過柔弱的曾男到案後對曾男的指控加以反駁,他哭得梨花落淚地訴說著當天的情景,當天2人一起進到廁所後,是告訴人要他趴在馬桶上和他發生關係,他見到對方沒有戴套,還要求對方一定要戴套,不然會得病,他主動拿了一個保險套給對方。
他表示,由於自己是第一次和男人發生性關係,覺得很痛想要停止,但對方仍然做到最後,只是當對方拔出來發現保險套破了,就很不高興的質問他保險套怎麼會破,他覺得很委屈,認為自己都不要了,是對方一直要,才會讓保險套破掉,況且保險套還是他提供的,對方卻責罵他,2人最後就為了吃事後藥該由誰付錢鬧得不愉快,他就莫名其妙的挨告。
檢察官在聽完雙方的說法,以及2人所陳述當時的情景,認為告訴人當時若是受到被告恐嚇逼他發生性關係時,大可拔腿就跑,怎麼可能還待在現場任憑擺佈,因此採信曾男的辯解,認為曾男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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