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回到2011年9月間,王男因為酒駕發生車禍,王男雖然坦承犯行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為沒有依約賠償被害人,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處拘役50日,過失傷害罪判處4月徒刑。沒想到王男被判刑確定後,沒有依規定到士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因而被通緝,然而王男在躲了一陣子後仍被警方逮捕,最後他沒錢易科罰金,只好入獄服刑。

王男被捕後一直想不透為何警察能夠掌握他的行蹤,最後懷疑是他認識多年的陳姓警員洩密,害他被捕坐牢,出獄後自2015年開始,每當他不如意喝起悶酒,就會撥打110匿名檢舉陳男收賄,「台北市○○分局警員陳○○收賄」,陳姓警員原本不以為意,但去年4、5月間,王男開始密集檢舉,害警界都在傳他收賄,甚至督察室也對他進行調查,去年間,陳男受不了決定對王男提出告訴,以捍衛自己的清白。

台北地檢署收案後向北市警局調取報案的錄音電話及資料,發現檢舉陳姓警員收賄的匿名檢舉人,都是同一個人聲音,且聽起來都是明顯的喝醉酒,在比對相關資料後,認為王男涉有重嫌,將他約談到案。

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最後依照報案的錄音電話,認定共有10次胡亂報案,最後認為王男涉犯誣告等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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