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妻子主張,她與丈夫3年前結婚,丈夫卻偷吃許女,許女明知丈夫已婚,卻還以Line互傳曖昧訊息、發生性行為,破壞圓滿幸福生活、侵害其配偶權,導致她精神莫大痛苦,陷入長時間憂鬱、焦慮,甚至要到精神科求診,氣得提出許女和丈夫的鹹濕對話,向小三求償100萬元。

許女出庭認了去年3、4月間與人夫發生2次性行為,其中一次是陳男載她到醫院看病後,她因吃了藥全身無力,才決定到汽車旅館休息,進而發生性行為,她說,和陳男的婚外情曝光後,自己原有的婚姻也破碎,心靈備受打擊,需到醫院就醫,辯稱受到的侵害比正宮還大,此外,她每月薪資僅3萬元,除了要支付生活費,還需付小孩的扶養費,無力賠償精神慰撫金。

新北地院勘驗許女與人夫的對話紀錄,發現內容不只曖昧,還有許多話題圍繞在性行為方面,再加上許女坦承曾和人夫2度發生性行為,認定她侵害正宮配偶權,破壞圓滿幸福家庭,審酌許女2021年申報所得為32萬餘元、名下無財產,每月需付小孩生活費5000元,判她要賠10萬元給正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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